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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手算互殴是谁提出来的「还手就是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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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8 22: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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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还手算互殴是谁提出来的

还手算互殴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孟子提出的。孟子认为,人类天性本善,但在社会交往中难免会发生冲突。他主张在面对侵犯时,可以采取还手的方式进行自卫,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观点强调了个体的尊严和自我保护的合理性,对后世的道德和法律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还手算互殴的提出,为人们在面对不公和侵害时提供了一种合理的应对方式。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打他,算互殴吗?什么情况下算正当防卫

首先你要弄清楚公安机关以及法院对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认定区别

在很多的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对自己的行为认识错误,他们认为事情的起因都是由受害人挑起来的,怎么反到最后自己成了罪犯!所以在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时都没有很好的态度,总是在为自己辩护,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认识正当防卫与互殴就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别/p>

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对此,很多辩护人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时间都强调这个先动手的过错责任。但法院只以附带民事诉讼时会考虑一下,对于刑事部分,根本不予理睬,我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是否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

正当的防卫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就是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一方用拳头打对方或用脚踹了对方一下,另一方马上还击,之后就是双方互相厮打在一起。而当警察调查时,还手的一方就会辩称,是对方先动手打的我,我这是正当防卫。但很多时候,司法机关会认为,还手的一方不是正当防卫,这样的行为是“互殴”。为此,人们就会产生疑惑,是对方先动手打的我,我不能还手吗?下面,我们就来辨别一下什么是互殴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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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对互殴的界定

司法实践中,互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有时难以区分。那什么是互殴呢?互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时实施的相互侵害行为。也就是说,互殴双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侵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相互故意地实施了侵害对方身体健康的行为。所以,互殴的行为均是不法侵害,而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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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法律特点和条件

从刑法理论上讲,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错/strong>性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犯罪被称为违法且有责),因而不是犯罪。正当防卫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无论是本人还是第三者,只要是制止违法或犯罪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不但无害于社会,而且有益于社会。其二,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的加害是被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且还没有结束。也就是说,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

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因为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只有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

4.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什么情况下才算正当防卫?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不同之处。在现实生活中,互殴没有正当的理由主要就是双方会有言语挑衅,在刑法上称为防卫挑拨,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所以,互殴双方中谁先动手,作为还击一方的行为并无“正当”的理由。但是,互殴停止后又加害对方的,则另一方依法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比如:双方停止斗殴后,一方出于报复或其他不法目的又突然袭击对方的;或者一方主动退出斗殴现场或自动放弃斗殴,另一方继续殴打对方的。被袭击方或自动停止、退出方则可以实行正当反击。

另外,如有人只是打了你一拳,或踢了你一脚后(有证据证明打人者没有后续行为),还击方不构成正当防卫的理由是: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举行/strong>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这就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具备时间条件的反击被称为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

而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还击行为并不是针对不法侵害者的报复或伤害为目的进行反击,其目的是为制止不法侵害。

结语:被打者的还击行为在理论上成立正当防卫是一回事,但往往因为缺少相关的证据,而无法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出现了伤亡结果,被打者的还击行为往往会因为“谁伤谁有理,谁死谁无罪”的奇怪理念,而被认定为违法甚至是犯罪。所以,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时,还是能忍则忍,因为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作为普通百姓,真的“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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